(2022)粤2072民初1258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2580号

中山市十维仕家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谱源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十维仕家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258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恳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1041.5元及利息(从2021年8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1日)。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21041.5元。

(2022)粤2072民初125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十维仕家照明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承办法官:马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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