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266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2661号
曾艺章:
本院受理原告蔡明发与被告曾艺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1769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归还完毕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4倍利率计算);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粤2072民初12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曾艺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承办法官:马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