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266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2661号

曾艺章:

本院受理原告蔡明发与被告曾艺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1769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归还完毕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4倍利率计算);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粤2072民初12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曾艺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承办法官:马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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