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344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3443号
方两到: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金珠灯饰配件加工厂与被告蓝顺华、方两到、刘雪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3443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蓝顺华、方两到支付原告货款626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655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7月15日,暂计为2198元);
2、判令被告刘雪真对上述被告蓝顺华、方两到的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64853元
(2022)粤2072民初13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方两到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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