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344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3443号

方两到: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金珠灯饰配件加工厂与被告蓝顺华、方两到、刘雪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3443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蓝顺华、方两到支付原告货款626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655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7月15日,暂计为2198元);

2、判令被告刘雪真对上述被告蓝顺华、方两到的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64853元

(2022)粤2072民初13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方两到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承办法官:马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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