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403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粤2072民初2403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南通融通时装有限公司、江苏优众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溢锦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融通时装有限公司、江苏优众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240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溢锦纺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6元,减半收取计353元,由原告中山市溢锦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山市溢锦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706元,法院向原告中山市溢锦纺织有限公司退还353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