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221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2212号
中山市宣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友德灯饰配件厂与被告中山市宣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22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136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36200元为本金,从2021年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122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宣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2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550、22588210 承办法官:石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