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222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2228号
朱淑贞: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玲与被告朱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22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1000元整。
(2022)粤2072民初122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朱淑贞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22、22588619 承办法官:阮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