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225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2259号

陈霖: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品雅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22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3742.3元及利息2439.7元(以63742.3元为基数,按LPR为标准计算,自2021年7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10日);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2022)粤2072民初122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550、22588210  承办法官:石一夫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