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593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5936号
中山市耀宇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何同同:
原告谢美婷与被告中山市耀宇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何同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粤2072民初593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美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谢美婷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