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593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5936号

中山市耀宇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何同同:

原告谢美婷与被告中山市耀宇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何同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粤2072民初593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美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谢美婷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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