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身份证冒名入职 赌博被抓终露出马脚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5-21

    梅州市兴宁人朱先生2014年9月收到中山市公安局寄送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两份文书上赫然写着朱先生因参与赌博,公安机关拟对他处以10日拘留。老实本分的朱先生后来发现,是别人捡到他10 年前丢失的身份证闯的祸。朱先生随后向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罗某赔偿他15万元并登报道歉。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此案。
    ●原告起诉:丢失身份证遭他人冒用,索赔15万
    朱先生是梅州市兴宁市一村民,2004年曾丢失过身份证,后自己登报申明身份证作废并补领了新身份证。自2006年起,罗某便开始在广州务工,2007年又办理了20年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
    2014年9月,朱先生在老家却莫名其妙收到中山市寄送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朱先生立即到中山公安机关,发现罗某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查处时冒用其身份证信息妄图逃避处罚。而且,罗某还冒用其身份证进入一所中学任保安职位并在农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等。
    朱先生向市第二法院起诉。他认为,被告罗某冒用他丢失的身份证至今不肯归还,并在此期间数次因违法被查处时,冒用他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导致朱先生的身份信息留有数次违法记录,不仅让原告蒙上不白之冤,而且导致原告名誉、信用严重受损。
    朱先生认为,罗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身份权、姓名权、名誉权,给他造成了工作生活上的不良影响和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他向罗某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和误工费等5万元,并要求罗某在报纸刊登3次道歉公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侵犯成立,被告需赔偿5000元并致歉
    法院查明,朱先生报警后,中山警方遂以罗某多次冒用朱先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办理银行储蓄卡,以及涉嫌违法时再次冒用朱先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为由,对罗某处以罚款1000元。
    罗某当庭对朱先生表示诚心道歉,而且他因冒用原告身份证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已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如今,他已失去工作,无力赔偿朱先生的损失。
    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在入职、办理银行储蓄卡以及涉嫌违法被查获时非法冒用朱先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对朱先生的工作、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已构成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令罗某赔偿朱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广州日报》连续3次刊登声明向原告朱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目前该判决已全部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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