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账后状告收款人

5万元是借款还是汇错款?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7-13

  2014年8月6日21时57分,张某通过网银转账给陈某5万元。张某称,他当时收到一个陌生号码的信息让他汇款。“我正好有一笔生意需汇5万元,误以为是生意伙伴而转账。”张某说,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自己汇错了款,到银行查询,然后打电话与收款人陈某联系要求还款,但陈某拒不返还。
  陈某则称,这5万元是张某向他还的借款,不存在汇错款。“我通过介绍人与张某认识并借款给他的,我们约定2014年7月还款,后张某于2014年8月6日转账还款,我当场将借据给了他。”
  这5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汇错款?市第二法院认为,张某在起诉状中写明自己是因为操作失误向陈某汇款,后向银行或陈某的朋友催款。但在庭审中,张某却表示是因收到陌生号码的短信而汇款,后多次向陈某催款。张某两次说法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此外,张某对自己如何拿到陈某的电话号码没有一个合理解释。假设张某并不认识陈某、确因收到陌生短信而汇款,发现汇错款后,他按理应该寻求银行或公安机关的帮助,否则无法联系到陈某甚至是陈某的朋友,而张某对这些关键问题均表示不清楚、不记得。而且,张某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陌生短信、汇款后多次联系陈某的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他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而陈某关于这5万元是返还借款的陈述,没有前后矛盾,对方还款后返还借据的说法也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法院据此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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