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价租车后拆GPS失联

被判还车并付租金和滞纳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7-23

  本报讯 月租8700元,两年后不违反约定可1元买车,江西人刘某在我市一间汽车租赁公司租下轿车后,却拖欠了9期租金。租车公司发现,他们安装在车辆上的GPS也被拆除了。今年初,租车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7月22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刘某被判还车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
  2013年3月19日,刘某与我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一辆广汽三菱汽车,租期至2015年3月19日,首期支付48700元,其后每月租金为8700元。合同还约定,租车人应该按时交租,连续拖欠款项48小时的话,租车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并追偿相关损失。如果刘某按时交租,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公司将以1元的价格把车卖给刘某。
  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了4万元保证金和8700元租金。但在租车公司将车辆出租后,刘某就带着车辆失踪了,共拖欠了9期租金。今年初,租车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租金、滞纳金等。
  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近日判令双方解除合同,刘某应返还车辆并支付相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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