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员工公司围墙内坠亡

家属起诉索赔60万被驳回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8-06

   去年5月8日,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喷漆工李某被发现在美的公司围墙内身亡。经鉴定,李某属于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这起意外发生后,李某的妻女等人将美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万余元。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驳回了李某家属的索赔诉求。
  ■美的员工离奇身亡,未被认定为工伤
  湖北人李某从2011年7月起在中山务工,并入职美的公司任公司油汀分厂喷漆工。2014年5月7日19时许,李某下班离开公司,并于当日21时05分回到自己在外面租住的房屋。21时12分,天上下着雨,李某穿上工作服外套打着伞离开住处。
  2014年5月8日7时许,美的公司向警方报案称二期8号仓库围墙内发现李某尸体。警方现场勘验证实,李某俯卧在美的公司二期8号仓库围墙内侧下方。根据案情及现场勘查,李某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2014年8月4日,市人社局出具决定书,对李某的死亡不予认定工伤。随后,李某的家属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美的公司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0万余元。市仲裁委裁决查明,美的公司此前已经给李某参加了社会保险,李某的家属已经申领了丧葬费13869元及抚恤金13869元。
  2014年11月10日,美的公司被裁定支付李某的家属一次性救济金13440元。2015年1月8日,美的公司向法院转账支付执行款共13542元。2014年12月26日,李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生命权诉讼。
  ■公司不存在管理过错,法院驳回家属诉求
  李某的家属认为,李某9时12分穿工作服外套打伞出门了,而美的公司对李某为何在公司厂区围墙内死亡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美的公司对员工负有管理责任,对员工李某在厂区内非正常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过错责任,应承担60%的赔偿金额,共计60万余元。
  美的公司则辩称,李某的家属已经收取了意外死亡补偿13440元。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庭应当驳回起诉。此外,人社部门已经查明,李某当天并不需要加班,并且确认李某的死亡与工作不存在关联性。而且,美的公司所在仓库有被偷盗事件发生,不排除李某为不正当利益进行违法行为。
  市第二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是美的公司员工,也确实在美的公司厂区内身亡,但是,李某住在公司外,他在下班离开厂区后,未经正常途径再次进入美的公司厂区,美的公司对这种行为无法预料,更没有义务及能力保障他的安全。而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雨天夜晚攀爬高处的高度危险性,应对自身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过错,美的公司没有构成侵权,而且不存在管理缺失的过错。近日,市第二法院据此驳回了李某家属的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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