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873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9-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8739号

中山市海心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告中山市海心置业有限公司、梁仕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8739号】一审已结案,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1、判令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对原审被告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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