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黄民一初字第615号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12-23
陈汉英、梁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朱成林诉被告中山市显派电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因第三人陈汉英、梁秀娟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双倍退还定金7万元;2、确认原、被告双方租赁合同自2015年4月起无效;3.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2月29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