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180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5-17
湖南蝶之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蝶之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2072民初1180号,因被告湖南蝶之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工款118666.2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