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974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12-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9742号

  李文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权达水晶店与被告李文浩、中山市诺思登金爵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9742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共同支付货款人民币203488元,并以该欠付款数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逾期利息,从2022年7月3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8日为3104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以上共计:206592元

  (2022)粤2072民初19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李文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0760-89828608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