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976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12-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9762号
丁东红:
本院受理原告冯珍香与被告丁东红离婚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97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丁梓涵由被告抚养;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197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丁东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22、22588619承办法官:阮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