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来临,市第二法院昨通报上半年审结的毒品犯罪案情

女性参与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6-22

  6月26 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院今年上半年审结的毒品犯罪总体案情。该院审结各类毒品犯罪180件197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告人中女性占18件18人,约为案件总数10%。女性参与毒品犯罪的比例较上年呈上升趋势,而孕妇、哺乳期妇女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也逐步凸显。

  她——以贩养吸陷“毒海”

  2015年6月11日14时许,两名女子在黄圃镇政府红绿灯附近路边交易毒品时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其中一名女子手中缴获150元毒资,从另一女子处缴获了0.25克海洛因。持有海洛因的女子叫阿珊,她因为此前的犯罪行为,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原来,阿珊2014年就两次被警方抓获了。当年6月,她在出租屋里向其他人贩卖0.27克海洛因,被警方抓获。2014年9月1日,阿珊在出租屋楼下再次被警方查获,并在房间里找到了11.12克海洛因及吸食工具等。

  阿珊供述,她平时自己也吸食毒品,当日被公安机关后尿检呈阳性,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并强制隔离戒毒2年。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珊贩卖且持有毒品海洛因,应两罪并罚。法院结合案情,对她判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她——沦为情人贩毒工具

  诸某辉是一名贩毒人员,2015年1月始,女子阿楚与诸某辉确立了情人关系,并在他的指示下参与贩卖毒品K粉。她不知道,自己已经落入了警方的视野。2015年3月19日晚,民警以黄某名义联系阿楚购买冰毒。

  阿楚将交易地点告诉诸某辉后,诸某辉带着毒品到横栏镇某网吧停车场内准备交易时,被预伏的民警抓获归案。警方从诸某辉身上缴获冰毒9克、K 粉9.41克及咖啡因0.28克。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在横栏镇一超市对开路段抓获阿楚,当场缴获K 粉6.41克。

  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诸某辉、阿楚结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两人的行为都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结合案情,对主犯诸某辉判刑6年,处罚金7000元,对从犯阿楚判刑2年3个月,处罚金3000元。

  她——怀孕临产期仍贩毒

  2011年12月23日10时许,阿梅在怀孕临产期间来到东升镇商业广场停车场附近向吸毒人员黄某华、林某添贩卖毒品海洛因。这两名吸毒人员到宾馆开房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查获。随后,民警在东升镇葵兴大道某出租屋抓获阿梅,在该出租房内缴获毒品海洛因2.31克。

  市第二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对阿梅判刑1年。经公安机关调查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阿梅在2011年12月23日被抓获时怀孕临产;2013年12月14日阿梅再生育一名小孩。期间阿梅因怀孕和哺乳期一直被取保候审。

  判决生效后,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阿梅安顿好小孩后才被交付执行。

  ■法官点评

  女性毒品犯罪对家庭社会危害更大

  市第二法院刑一庭吴艺明副庭长分析认为,许多毒品犯罪女性绝大部分是因染上毒瘾后,处于失业状态,后通过单独或结伙的方式贩卖毒品赚取毒资或毒品。另外,也存在一小部分由于家庭贫困而铤而走险,通过贩毒的形式养家。

  “女性贩毒人员一般伙同男性共同实施贩卖毒品犯罪,大多听从男性的指使交易毒品。她们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作用。”吴法官指出,有的外地女性贩毒人员甚至会钻法律的“空子”,她们利用抚养儿童的便利,给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及以后的执行创造麻烦。

  有的女被告人利用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刻意制造怀孕、哺乳期等连接点,致使司法机关无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且有较大几率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毒品犯罪。吴法官说,有些毒品犯罪女性一边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一边怀孕哺乳,甚至出现重复的怀孕流产再怀孕现象。有些女性还因吸毒导致腹中胎儿也染上毒瘾或感染其他疾病。可见,女性毒品犯罪除一般毒品犯罪的特征及危害性外,对家庭、社会稳定和下一代人口素质有着更直接、显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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