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563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粤2072民初1563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陈华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告陈华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告陈华强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15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陈华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截至2022年10月9日欠本金19233.96元、利息4186.42元、违约金3832.47元及自2022年10月10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446元,减半收取计223元,由被告陈华强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