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977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9778号
王加琼:
我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润联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华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加琼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9778号】一审已结案,现广东华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改判一审法院作出的(2022)粤2072民初977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为: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市润联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890.06元,无须支付违约金,(上诉金额:仅对违约金25378.01元上诉);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程序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