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897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8970号
林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琼与被告吴志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支公司、林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89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共计133297元(明细详见附表),其中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被告吴志强、林建按各50%的责任比例承担;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189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林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590、22588053承办法官:杨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