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908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9083号

黄才:

  本院受理原告覃保期与被告黄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90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工资共计8767元;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190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才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8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22、22588619承办法官:阮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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