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988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9889号

钟志坚:

  本院受理原告曾世炜与被告钟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98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2900元及利息(以12900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1.2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止,利息约为1625元);

  2、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198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钟志坚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22、22588619承办法官:阮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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