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988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9889号
钟志坚:
本院受理原告曾世炜与被告钟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98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2900元及利息(以12900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1.2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止,利息约为1625元);
2、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198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钟志坚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22、22588619承办法官:阮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