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6042号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7-18

朱细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三角镇经昆模具厂诉被告朱细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粤2072民初6042号。因被告朱细文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模具款29463元及上述款项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4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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