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243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2434号
涂前忠:
我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熙龙电器厂与被告倪小平、涂前忠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12434号】一审已结案,现中山市东凤镇熙龙电器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2022)粤2072民初12434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