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298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2989号
卢娜:
本院受理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与被告卢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12989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