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2022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20222号
中山市横栏镇欣烁灯饰厂、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北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横栏镇欣烁灯饰厂、刘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20222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4831元及逾期利息1504.45元(以24831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暂计至2022年7月27日);
2、依法判决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
3、依法判决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暂计人民币:26335.45元。
(2022)粤2072民20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中山市横栏镇欣烁灯饰厂、刘飞。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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