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2031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20313号

深圳市美怡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怡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长博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怡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怡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20313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43200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以43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利率1.5倍从2022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107元);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为43307元。

  (2022)粤2072民20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深圳市美怡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怡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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