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171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1718

陆冠华:

原告江门市龙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四平、陆冠华、刘功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11718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门市龙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51元,减半收取10275.5元(原告江门市龙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江门市龙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门市龙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275.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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