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2028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20281号
中山市古镇君亭宝灯饰配件门市部、张鲁燕:
本院受理原告刘仁宗诉被告中山市古镇君亭宝灯饰配件门市部、张鲁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72民初20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君亭宝门市部、张鲁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山市横栏镇亮英五金门市部支付货款23987元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以5831.9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3日起计算;以10535.5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1日起计算;以7619.6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1日起计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刘仁宗超出上述判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原告刘仁宗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古镇君亭宝灯饰配件门市部、张鲁燕负担,并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迳付原告刘仁宗。
本院受理原告刘仁宗诉被告中山市古镇君亭宝灯饰配件门市部、张鲁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72民初20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22)粤2072民初20281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3页第15行至第16行“被告君亭宝门市部、张鲁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山市横栏镇亮英五金门市部支付货款23987元及赔偿逾期付款”补正为“被告君亭宝门市部、张鲁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刘仁宗支付货款23987元及赔偿逾期付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