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888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粤2072民初1888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黎景良

本院受理原告刘兆昌与被告黎景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黎景良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18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黎景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兆昌给付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黎景良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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