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02号
莫雪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诚旺塑料制品加工店与被告莫雪萍、鲁相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02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93000元及逾期利息(以9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1月4日止);
二、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莫雪萍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