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2714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20


陈照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府运来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时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陈照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陈照祥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连带向原告偿还货款3911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两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2月17日下午15时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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