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1053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21


中山市欧法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伟祥诉被告何武、陈奎利、中山市欧法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山市欧法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不在登记所在地经营,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每月2%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8时45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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