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354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3546号

邓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进海五金制品厂与被告邓阳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3546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4500元以及迟延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以145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粤2072民初35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邓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8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55   承办法官:杨文硕   书记员:张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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