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509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5096号

 

中山市一哥电器有限公司、朱礼振、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朱秀旭与被告中山市一哥电器有限公司、朱礼振、李金凤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三被告共同返还欠款人民币6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1日共15个月,共18000元)给原告;

 二、三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2000元;

 三、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追索欠款产生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共1322号(交通费610元、误工费712元);

 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50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一哥电器有限公司、朱礼振、李金凤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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