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509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5096号
中山市一哥电器有限公司、朱礼振、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朱秀旭与被告中山市一哥电器有限公司、朱礼振、李金凤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三被告共同返还欠款人民币6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1日共15个月,共18000元)给原告;
二、三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2000元;
三、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追索欠款产生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共1322号(交通费610元、误工费712元);
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50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一哥电器有限公司、朱礼振、李金凤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