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775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7751号
陈春友:
本院受理原告郭廷勇、郭涛诉被告陈春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郭廷勇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9日的工资828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损失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郭涛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8日的工资828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损失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春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8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