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775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7751号

陈春友:

本院受理原告郭廷勇、郭涛诉被告陈春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郭廷勇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9日的工资828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损失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郭涛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8日的工资828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损失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春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8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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