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8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89号
周辉:
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山市众合芯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江门市国兴照明有限公司、刘春辉、陈波、周辉、熊飞虎、王茂、王佐才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89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刘春辉为(2022)粤2072执7295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9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被执行人江门市国兴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王佐才为(2022)粤2072执7295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被执行人江门市国兴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追加第三人熊飞虎为(2022)粤2072执7295号案被执行人,在5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刘春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追加第三人王茂为(2022)粤2072执7295号案被执行人,在45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刘春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上述第二项王佐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异议人中山市众合芯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