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6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64号
岳阳海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虎:
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山市大治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岳阳海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虎、张望臣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64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王虎为(2022)粤2072执10403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5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岳阳海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张望臣为(2022)粤2072执10403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岳阳海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