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10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103号
周言:
本院受理异议人何崇桂与被异议人中山市曼亚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凌小英、周言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103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凌小英为(2022)粤2072执12048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山市曼亚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周言为(2022)粤2072执12048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山市曼亚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异议人何崇桂的其他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