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19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196号

 

中山市美设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王勤标、黄均堂、刘军、淄博旭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邓利军与被异议人中山市美设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王勤标、黄均堂、刘军、淄博旭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追加黄均堂、刘军、淄博旭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勤标为(2022)粤2072执13740号案件为被执行人,其中黄均堂和刘军各自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淄博旭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199.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勤标在0.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