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20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204号
中山市鼎峰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文宇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舒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张文春与被异议人中山市鼎峰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文宇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舒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一、追加中山市文宇家具有限公司为(2023)粤2072执584号案的被执行人,要求中山市文宇家具有限公司在其未出资的70万元范围内对中山市鼎峰家具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追加中山市舒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为(2023)粤2072执584号案的被执行人,要求中山市舒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其未出资的30万元范围内对中山市鼎峰家具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