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441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FREDDY ANG CHEE SIONG:
本院受理原告钟晓君与被告FREDDY ANG CHEE SIONG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2072民初4419号 】,现依法向被告FREDDY ANG CHEE SIONG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3年10月2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