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329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3290号
张润辉:
我院受理原告刘存全与被告中山市一鼎灯饰有限公司,张勤健,张润辉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13290号】一审已结案,现中山市一鼎灯饰有限公司,张勤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2072民初132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刘存全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刘存全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