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468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4684号

 

中山市照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荣良:

我院受理原告中山金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照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陈荣良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14684号】一审已结案,现中山金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被上诉人一、二向上诉人支付货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1787.3元;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