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410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4109号
李可: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爱玛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文龙、徐丹、朱秀丽、肖坚、魏荣盛、熊杰、李可、张元、周晓、王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12643.61元,违约金6051.13元;
2、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水费90.28元;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李可。质证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4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89828562 承办法官:康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