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410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4109号

 

李可: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爱玛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文龙、徐丹、朱秀丽、肖坚、魏荣盛、熊杰、李可、张元、周晓、王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12643.61元,违约金6051.13元;

2、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水费90.28元;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李可。质证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4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89828562      承办法官:康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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