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刑初243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6-14
公告
被告人刘钊奇,男,1950年5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0620195005144031,汉族,初中文化,原中山市天缘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户籍所在地中山市南头镇南城社区二十四组。
2023年5月22日本院作出(2022)粤2072刑初2431号刑事判决,以刘钊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本案于2023年5月26日宣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罪犯刘钊奇因年逾七十,患有堵塞性肺疾病、肺动脉栓塞为由申请本院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经审查,罪犯刘钊奇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决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6日
受理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地 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邮政编码:528415
联系电话:22588681、2258858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