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03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9038号
韶关市美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集结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韶关市美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9038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的租金34000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800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25500元;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90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韶关市美巅贸易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8日15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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