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65号之一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265号之一
郑玉生:
本院受理原告蔡桂燕与被告郑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2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3)粤2072民初2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蔡桂燕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蔡桂燕负担(原告蔡桂燕已预交50元,原告蔡桂燕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郑玉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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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0-89828552承办法官:马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