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0号之二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60号之二
张昌盛、李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元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昌盛、李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3)粤2072民初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元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计880元,由原告中山元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山元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88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张昌盛、李游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七月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52承办法官:马敏然